发朋友圈是否侵犯公民
肖像权可能会。根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
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
赔偿损失。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
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上述规定均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但目前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侵犯肖像权,但具有阻却
违法事由的行为除外,例如新闻报道、寻人启事、通缉令等。至于非以营利目的对公民肖像擅自进行制作、复制、占有、传播等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实质对肖像权的侵害则无一致说法,存在自由裁量。
侵权认定标准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
使用权利人的肖像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
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
财产损害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