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己书写,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师书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
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