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
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
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
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根据具体情节予以
治安处罚。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
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从重处罚。
3、《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扮警察会判多少年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