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不想让对方知道自己是
离婚的,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
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
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