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的
2、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
撤诉且经人
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
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第
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第
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
授权委托书;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
身份证)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
复印件;第
三:到该法院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第
四:退费窗口核对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则会办理退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