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其人格不受
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等权利不受侵犯。对于患有疾病的罪犯,应及时诊治;对于患有
重大疾病,符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法律并没有
赔偿的规定。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