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且不具备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的,
二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一、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取保候审,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
犯罪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
累犯、犯罪集团的
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
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因此,在二审阶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