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
承包人难以知晓权利被侵犯的确切时间,故一般不计算
诉讼时效。
2、但如有
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对方拒绝结算的,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
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