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醉驾程序:
1、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
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
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
醉酒驾驶标准的,对
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
酒精含量;
3、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
醉酒标准的,作为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4、对
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
5、对犯罪嫌疑人作出
吊销驾驶证等
行政处罚;
6、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
起诉。
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