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是不可以独自解除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可以单方面解除财务负责人,除非财务负责人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