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
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
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5、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33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