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留他人吸毒,“容留”的只能是他人,不包括自己。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
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
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
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