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满足什么要件才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

段文超律师
1.1k浏览 帮助10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的要件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血液的部门。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满足什么要件才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0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46人选择咨询律师
68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满足什么要件才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
一键咨询
  • 134****04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0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5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6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2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81****60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688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480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满足什么要件才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
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的要件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血液的部门。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过失。
7浏览 2024-09-04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401浏览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一)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血液的部门;(二)主观方面为过失;(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四)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
35浏览 2024-10-19
构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471浏览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一)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血液的部门;(二)主观方面为过失;(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四)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
13浏览 2025-05-30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
24浏览 2025-06-13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构成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497浏览
构成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在《刑法》中的正确表述应为采集血液事故罪。构成此罪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犯罪主体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血液的部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采集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49浏览 2024-09-20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构成要素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423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53****7767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59****5359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88****1371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