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民法典》第58条第3项规定,“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民事行为无效。恶意差评索取财物的行为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卖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被勒索的财物。
2、所谓恶意差评,是指在网上商城购买物品后,对商家的一种无根据的、恶意的评价,目的往往在于通过影响商家的诚信度,谋取额外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由于给予恶意差评的买家以逼迫或预告将要实施危害胁迫等方式使卖家陷于恐惧,逼迫卖家违心赔钱,其行为构成
民事欺诈。从你反映的情况看,网名“啰里啰嗦”的行为就属于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