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
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婚姻期间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下列
债务应由一方以
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
离婚后买的房是否是共同债务
离婚后买的房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三、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共同债务一般根据欠债用途认定,通常这些债务会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1.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过的债务;
2.欠债是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
3.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