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5岁男性患者,右侧大腿疼痛,去一个医院看病,医生给他做了一系列抽血检查,拍了片,CT,甚至还做了腰穿。病人没有呼吸系统问题,却给他吸氧,最后没有找出病因,就说是神经炎,神经营养不良,打了好多天营养神经的药,疼痛有缓解,但是病人还出现了胃痛,又给他吃胃药,出院不久后全身起药疹。不久后,腿又疼了,去了另外一个医院看病,拍片看出来是骨样骨瘤,做了手术后,疼痛消除。后来去看第一次看病医院拍的片,可以看得出来大腿的骨已有明显异样,诊治医生却没有看出来……
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投诉第一个医院的医生吗?病人并没有腰穿的适应症和必要性,却做了对病人伤害如此大的操作,还有诊断方面都存在很大问题,医术不行,就只能让病人做全身检查来一一排除,这样的话医生不就很好当了吗?关键是做了这么多检查,病人遭了这么多罪,却不能把明显的病因找出来,真的是够厉害的。
[律师回复] 医院存在看管不力,导致犯罪人犯罪得逞并且导致病人丧命,存在过失。应承受赔偿职责。被害人亲属能够将医院列为被告,诉讼其承受民事赔偿职责。因为患者在医院就医隶属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经营者的情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买下、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