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国
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收到
律师函之后,可以不理会。律师函起到了告知当事人其与他人的
纠纷即将进入
诉讼阶段的作用。如果不理会律师函,可能对方就会
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就会被卷入诉讼。如果不想
被起诉,应当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尽力解决纠纷。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
辩护人,接受
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
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