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构成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既遂的
犯罪分子,适用的
量刑处罚标准为: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2、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