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8级
伤残的鉴定标准为:有人格改变;单肢体瘫肌力4级;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等情况之一的,则鉴定为
八级伤残。
法律依据
#第一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
起诉请求
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
人身损害的
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
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