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施工
承包合同因“挂靠”行为被认定无效,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款的权利人是实际施工方,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