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
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
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4、扩展资料:
民法典规定,银行和持卡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个人通过向银行申办
信用卡与银行建立了
合同关系。持卡人透支
逾期不还,应承担
违约责任。因此,持卡人透支消费后,在银行催收后应尽快还款,否则会因延迟还款而发生
滞纳金、罚息等额外支出。其次,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还要承担
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