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被判民事了,之后还是没能力偿还,如果本金超过一万元的,银行可以追究
刑事责任的。
(1)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
(3)法院判决只是正常合法的
借贷合同违约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银行申请法院
执行局执行判决书,真的提供无收入、无财产履行还款能力,也对第三个人不享有债权,不会构成
刑事案件的。但若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等规避
强制执行的行为,执行局会把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立案调查落实,便构成违反《刑法》第313条、第314条的刑事案件了。
(4)如果持卡人透支
逾期不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在银行催收后应尽快还款,否则会因延迟还款而发生
滞纳金、罚息等额外支出。比较重要的一点是,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5)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6)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7)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