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限定:违背国家限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钱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钱,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限定,以
违法经营罪定罪
处罚。 实施前款做法,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资本20万元以上
逾期没还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限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资本100万元以上逾期没还的,或者导致金融组织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限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
刑事职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限定,以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依据上述法律限定,如果您按照您朋友的要求操作了,涉嫌构成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所以,建议您合法使用OS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