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1999年
结婚,养有一子现三岁多,春节期间我老公被
户口所在地被捕,原由是他曾与1996年的一件经济案件有关,而此事我并不知道,现事情还未有结果.现在我又发现他与前女朋友还有来往,(2000年我与老公已到异处定居,前女朋友在当地)并有给她汇款和送物品,更可恨的是他们还生有一闺女现三个月大,(而此女2001年已经与他人结婚)因见不到老公未有向他证实,但我有他给她的
汇款凭证和手机短信牵涉到的相关内容.请问我
诉讼他们什么
罪名?答复: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否想诉讼你老公
重婚。《
刑法》所指的重婚是指有另一半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结婚的做法。根据最高院《司法文件选》(1995年第3辑,39页)认为,有另一半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另一半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住生活的,仍然按照重婚罪
定罪量刑。如果你的老公有上诉做法的,你能够向人
民法院提起
刑事自行诉讼。(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