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2、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有明确的
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
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
赔偿。
侵权行为发生时
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
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但民事责任。
4、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
违法性,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承担人主要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或者不完全的自然人或者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