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聚众
赌博罪一说,聚众赌博涉嫌赌博罪,其认定如下:
1、聚众赌博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2、聚众赌博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是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在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
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