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原告:
单位:
职务:
住址:(略) 邮编:(略) 电话:(略) 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
代表人:宋小海 住所:(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
侵权使用原告享有
著作权的作品《坚硬的稀粥》;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致歉; 3、
赔偿原告
经济损失3000元,
精神损失5000元; 4、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坚硬的稀粥》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被告事先并未取得原告方的授权同意,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坚硬的稀粥》享有的
使用权和获酬权。为维护著作权 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此致
XX人
民法院
起诉人:
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