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
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
盗窃、
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2、主观要件。
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
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
3、客观要件。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所谓透支限额,是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超过其实际存款余额以上的最高限额,包括单笔透支限额和月累计透支限额两种。超过限额透支的,发卡银行随时都可以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