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不育可能导致感情破裂
离婚,但不能作为
男方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
从法律上说,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有规定因一方或双方患有不育症可作为人民
法院判决离婚的一项根据。法律上只承认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在各种原因(包括不育症)的直接影响下导致双方
感情破裂的既成事实,如确存在,才可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