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现在有了三条途径可走:
1、在
商标异议中认定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
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
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2、在
商标争议中认定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管理中认定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反映该商标是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发现假冒这个商标比较多,就可以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第四条途径法院认定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
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