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院起诉离婚传票对方不接受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可以依法采用留置的方式送达。
二、被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并可以
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