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借款是否构成
挪用资金罪,还要看情况。如果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第三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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