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并购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政治风险;
2、估价风险,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无法具体化;
3、财务风险,并购前后的经济市场变更幅度大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并购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
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
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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