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担保人承担一般
保证责任,要替
债务人还款。债主可以先通过
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
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
证人先诉
抗辩权】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