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2014年7月19号开始租的,半年一付,房租提早一个月付,今年6月19号催我交房租费,当天我把半年的房租费6000元用手机银行转账给她,没有签合同,现在房东自己要开店面,要我搬出,退给我房租费,说是不租了,请问这个算她违约吗?她违约的话,我能要求她赔付什么费用?5年前她收了500元押金,我和她已经提到违约金的事情,她威胁我说损坏的东西都叫我赔给她,这套房子已经20多年了,在我租之前,一直都用来出租的
[律师回复] 1:押金和违约金都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但押金和违约金是不同的。通俗点说,押金是一种保证,而违约金是一种惩罚。 2:押金交付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遵守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押金,若甲方违约,则押金不退还,若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押金。 3:违约金是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向另一向的赔尝,金额多少由合同规定。 4:根据合同法规定,押金的数量不能超过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所以你所说的百分之五十的押金,本来就是不合法的。 5:动法规定,被雇佣者若想解除劳动合同,可提前一个月向雇佣者提出辞职。我还是建议你用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因为无论是押金还是违约金,合同违反方都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