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的要求主要包括:
1.所有的保健品广告都不得宣称有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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