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造成
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驾车
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逃逸者进行查缉。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
证人证言、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
受害人人身伤亡的
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