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
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而为其提供网络存储、互联网接入、通信传输、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的,或者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服务的,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立案追诉。
“情节严重”是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条件,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败或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
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
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正犯,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参与体系中的一环,应当依照法律立案标准予以立案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