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 银行就可能会
起诉一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称银行两次
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第一 在司法解释中 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第二 因为“恶意透支”这种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
故意犯罪 因此在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
构成要件。
3、第三 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 不包括
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第四 根据宽严相济的
刑事政策 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
立案之前 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 从轻处理或者
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 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