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段文超律师
2.4k浏览 帮助23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专业分析: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以致损害发生。客观方面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9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07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一键咨询
  • 133****8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8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3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4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156****833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35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348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观方面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集血液的部门,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7浏览 2024-10-03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既遂处罚标准?
[律师回复]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356浏览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以致损害发生。客观方面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46浏览 2024-10-01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本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46浏览 2024-10-21
组织卖淫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组织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0浏览 2024-09-19
非法狩猎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可见,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工矿区、圣地、名胜古迹等区域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所谓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一般是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生长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别划定的禁止狩猎的期间。其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拥有良好的繁殖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规规定。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1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拣蛋、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攻等等。 根据本条的规定,违反其中任何一种形式或是数种形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犯罪。 非法狩猎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有关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1)为首组织或者聚众非法狩猎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4)长期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5)非不狩猎不听劝阻,威胁、殴打保护人员的;(6)其他手段特别恶劣的。实践中,同时还可参考1992年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将非法狩猎案的立案标准规定为:(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案: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500个以上、陷井2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违法狩猎被行政处罚过2次以上的。 (2)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2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1000个以上、陷井2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20次以上的。(3)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3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2000个以上、陷井3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30次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专门从事狩猎的人员还是其他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故意为之。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91浏览
报复陷害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报复陷害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该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1浏览 2024-09-24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80****2238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86****5474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37****5001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