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
勒索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
暴力或者
胁迫等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行为人为一般
犯罪主体,即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上,行为主体还应当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主体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
被害人遭受
财产损失。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
违法犯罪活动;损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 以通过第三者转达;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 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
债权人为
讨债而威胁
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只要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不管敲诈勒索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满足了
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予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