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说的情况涉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该罪是选择性
罪名,凡实施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
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
共犯论处。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
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3、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括未经
刑罚处理,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但对于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计算。已作过处理的,应视为已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