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主观
归责原则不同:产品瑕疵主要使用
过错责任原则,即经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才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产品缺陷则实行
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原则。
(3)
赔偿顺序不同。
(4)适用责任不同:产品瑕疵主要是适用
违约责任,如果有侵害财产和人身权的事件发生,才适用
侵权责任。产品缺陷则是既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又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由受害的
消费者选择其中之一。
(5)
诉讼时效不同: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而产品缺陷的时效则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