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都十分急切想要
离婚,然而实践中,第一次开庭几乎都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唯一的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想要第一次开庭就能
判离,必须提供足够的
证据。
根据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
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