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受到不法伤害或者由于车祸、
工伤事故、
伤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等需要进行
法医鉴定时,只要持委托鉴定单位的介绍信,即可到法医门诊直接进行
人身伤害的法医鉴定。进行法医鉴定,公民应向法医如实提供与伤害有关的情况、说明鉴定的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说明鉴定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带齐有关的
病历资料等。法医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具体伤害程度实施检查和有效治疗,并依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鉴定书可以作
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的
证据向有关部门提供或出示。同时,被鉴定人如果不服该结论,也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
重新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对作为
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人身伤害
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于公民突然意外死亡,死因不明的,向所在县(市)区公安局提出检验鉴定申请。由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非法行医或者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向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刑侦部门
报案提出检验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