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行驶证是中型客车行驶证,2016年4月1日公安部颁布的第139号令限定该行驶证应该每年审验一次,但是如果当年无减分的,能够免审。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七十条机动车行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限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行驶人按照本限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拥有本条第三款限定以外准驾车型行驶证的行驶人,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员丧命承受同等以上职责未被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行驶人能够在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要求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