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
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
2、
当事人在
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
诉讼请求,
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
侵权事实另行
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
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
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
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如果当事人被别人殴打了之后,可以向施暴方要求支付一
定金额的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金额和很多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需要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被侵害的一方可以收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到当地所辖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