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都是"有限",这里说的就是有限公司的"
有限责任"的含义。区别于
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
1、如果公司出现
经济纠纷需要
赔偿,或者亏损甚至
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
承担连带责任)
2、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