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0年以前, 把车
借给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车主是需要负
连带责任的。但在2010年以后,把车借给他人使用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并且经过
责任认定被认定为该车一方的
责任人的,该责任应当由驾驶人和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车主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换句话来说,把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其中
赔偿金额的多少还需要根据车主过错的程度来决定。以下几种属于车主无过错:
1、 借车人有驾驶证并且没有被
吊销或者过期;
2、 借车人的驾驶证类型符合车主的车型,比如自动挡的不能开手动挡的车子;
3、 车主借出去的车是完好的,没有故障的;
4、 借车人在借车时不存在喝酒、吸毒的情况的;
一般来说只要车主满足以上四点要求,则借车人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都不会被判定为有责。如果借车人在借车人才喝酒、吸毒的,那么车主也不需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