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审理共同
盗窃犯罪案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计算;
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计算;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